二顧居家長照 Logo 屏東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
單位簡介

讓專業走進家門
讓照顧成為溫柔的支持

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 單位)是長照 2.0 政策下,銜接民眾與長照服務的第一線整合窗口,由衛生福利部委託各縣市政府指定機構承辦,肩負核定服務、擬定照顧計畫、媒合資源並陪伴家庭走完整個照顧歷程的責任。

本中心經屏東縣政府正式核可承辦「屏東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 單位)」,提供居家照顧、家庭托顧、日間照顧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輔具租借與居家無障礙改善、喘息服務等多元支持,並建立透明、公平的派案輪派制度,與在地 B 單位(服務提供單位)及 C 單位(巷弄長照站)攜手合作,建構完整的社區照護網絡。

本中心立足於屏東縣治核心位置,整合在地長照資源、串聯醫療院所與社區服務網絡,以南台灣特有的熱情與細膩,陪伴每一位屏東市民與家庭,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心生活。

MILESTONES 發展沿革
110 年 2 月
機構成立
附設屏東縣私立二顧居家長照機構正式成立,承接屏東區、觀音區居家服務及全市居家喘息業務。
110 年 5 月
開始收案
居家服務正式啟動,照服員到府為長輩提供日常生活照顧。
112 年 7 月
評鑑通過
完成屏東縣政府辦理之居家長照機構評鑑,結果為「通過」。
113 年 10 月 29 日
核可承辦 A 單位
屏東縣政府正式核可承辦「屏東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 單位)」。
113 年 11 月 2 日
A 單位正式收案
屏東區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正式收案服務,發展在地化服務輸送體系。
服務內容

A 單位個案管理核心服務

1

擬定與調整「照顧計畫」

當個案經過照顧管理中心(照管中心)評估、確定長照失能等級(CMS)後,A 單位的個案管理師(個管師)就會親自登門拜訪。他們會根據長輩的身體狀況、家庭照顧者的負擔,量身打造最適合的長照計畫,並在後續根據長輩的退化或復原狀況,隨時調整計畫內容。

2

連結與照會長照服務(B、C 單位)

A 單位自己通常不直接提供洗澡、復健或送餐等日常服務,而是擔任「資源媒合者」的角色,幫家屬發案給具體執行的單位:

B 單位
居家服務 / 長照機構 媒合居服員到府洗澡、備餐、陪同就醫,或是安排長輩去日間照顧中心。
C 單位
巷弄長照站 安排狀況較輕微的長輩去社區據點活動、共餐、做運動。
3

追蹤照顧品質與個案狀況

個管師不是開完計畫就消失,他們需要定期透過電話或親自訪視,確認居服員有沒有按時來、長輩對服務滿不滿意、家庭照顧者會不會壓力過大,並適時給予心理支持或轉介其他社會福利。

4

資源諮詢與跨專業溝通

長照的補助規定非常繁複(如四包錢:照顧及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、輔具與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、喘息服務)。A 單位就是家屬的「懶人包」,負責解答所有補助疑問,並在長輩需要醫療、復健或輔具時,跨界幫忙聯繫專業人員。

服務對象

長照 3.0:打破年齡與身份的限制

CMS ≥ 2 第 2 級以上
— APPLICATION THRESHOLD —

申請門檻

個案須先經過政府照管中心評估,確認長照需要等級(CMS)達第 2 級以上,並符合以下任一族群。

核心服務對象

65 歲以上高齡長者

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協助的長輩。

55 歲以上原住民

考量原住民平均餘命與健康特性,申請門檻放寬至 55 歲。

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

不限年齡,只要領有身障證明且有照顧需求者皆可申請。

急性後期整合照護(PAC)

例如剛經歷中風、骨折手術出院,需要「出院即銜接長照」進行密集復能訓練的患者。

長照 3.0 新制亮點 · 新增與特別強化的對象
擴大照顧族群
長照 3.0 的新制支援重點
全年齡
失智症患者

過去限制在 50 歲以上,現擴大至「全年齡」。讓全台約 3 萬名 50 歲以下的早發性失智症家庭,也能正式納入長照體系獲得支持。

年輕型
失能者

納入年輕中風者、癌末患者等青壯年族群,讓因突發重症或末期疾病需要照顧的家庭,不再孤立無援。

聘僱外籍
看護的家庭

過去聘有外籍看護的家庭限制很多,新制放寬讓這類家庭也能在核定額度內,使用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與喘息服務(每月可使用 30% 額度),避免外籍看護請假或返鄉時家庭陷入「照顧孤島」。

特定外籍
人士納入

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專業人士或中階技術人力,符合失能評估亦可享有台灣長照資源。

高風險的
「雙老家庭」

家中同時有年滿 60 歲以上的主要照顧者,與 35 歲以上的身心障礙成員。這類兩代人同時退化的家庭,長照 3.0 將列為優先介入與高關懷對象

派案原則
服務安排
安排 / 考量機制
派案
  1. 依案主服務選擇意願
  2. 依服務單位人立及量能充足性
  3. 依服務提供之即時性
  4. 依服務之可近性
減少派案
  1. 連續 2 次派案回覆無法提供服務,減少派案 1 次
  2. 原本同意提供服務,卻臨時無法提供服務連續 2 次,減少派案 3 次
  3. 無故(非案家因素)未依規定時效內(例如:照會日到首服日超過 5 個工作天)提供服務,除住院、意外事件、變更服務項目頻率等上述事件,其餘依記點機制記點。

※ 3 個月內無上述情形則恢復正常輪派

改派案
  1. 於照會單位後,無法提供服務者
  2. 服務提供者無法滿足個案需求
  3. 服務單位品質不佳,經案家反應及個管協調後仍未改善者
  4. 依服務使用者選擇意願,欲更換服務單位,個管仍需確認更換原因並提供充分資訊供服務使用者選擇
暫停派案
  1. 依地方政府公告配合暫停派案
輪派順序

單位輪派順序

資料整理中

輪派順序資料正在彙整與校對中...

敬請期待,近期將完整公開。

輪派統計

派案紀錄明細

資料整理中

派案明細紀錄正在彙整與校對中...

敬請期待,近期將完整公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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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電話
服務時間
週一至週五
09:00 – 1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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